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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、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
发布时间:2024年11月19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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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8日,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,一是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;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。《通知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

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,一、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。二、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、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,按照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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